□本報記者席鋒宇
  打開微信、微博,總會看到一些廣告,或是植入式隱形廣告,或是赤裸裸宣傳產品。近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廣告法修訂草案時,一些常委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廣告法應將新媒體廣告發佈納入並予以規範。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侯玉雯說,現在很多廣告都在微信等新媒體上投放和發佈。微信中關註人多的公眾號、微博上粉絲數量巨多的用戶,都是廣告商發佈廣告的新選擇,其中有些存在虛假廣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然而,對這類廣告的監管卻是空白。
  對此,王明雯委員也有同感。她說,很多商家的微信公眾號,將商品直接呈現在消費者面前,和原來傳統意義上的廣告有很大不同。還有的在朋友圈裡推銷自己或他人的產品。王明雯說,廣告法修訂草案增加了對互聯網廣告活動的規範,但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她建議,增加一款規定,加強對微信、微博等交互式平臺廣告的規範。
  應禁止彈窗自動打開廣告頁面
  廣告法修訂草案規定,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審議中,委員們對彈窗廣告進行深入討論,並對此提出建議和意見。
  白志健委員說,現在彈窗廣告很不規範,嚴重影響網絡正常使用,為廣大網民所詬病。2014年9月底以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啟動“整治網絡彈窗”專項行動,其中一些措施很有效,建議納入廣告法,在修訂草案中增加“禁止彈窗軟件在用戶無操作的情況下自動打開廣告頁面”的規定。
  有的委員指出,彈窗廣告的關閉符號往往要找半天,而且關了一個又彈出一個。建議明確規定彈窗廣告出現的次數,最好是能讓網民自主選擇要不要彈出廣告。有的委員認為,彈窗廣告是一種侵犯用戶對網絡使用權的行為,互聯網應當禁止彈窗廣告。
  叢斌委員說,有的彈窗廣告點關閉鍵,要過幾秒鐘後才能關閉。有的人點擊關閉之後沒有反應,於是再點一下,結果就把彈出的廣告頁面打開了。修訂草案雖然規定一鍵關閉,但是並沒說多長時間關閉,沒有限制它的延遲時間。因此,可能會有人利用這個立法漏洞。因此,建議將修訂草案有關規定修改為互聯網頁面禁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廣告。
  網絡視頻廣告須遵守時長規定
  廣告法修訂草案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發佈廣告,應當遵守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時長、方式的規定。
  馬志武委員說,在大數據時代人們瞭解信息和娛樂的方式發生了轉變,更多人選擇利用網絡去瞭解信息、看電視劇和電影。廣告商當然也註意到這一變化,因此,網絡廣告鋪天蓋地出現了,廣告法對此應給予規範。
  馬志武建議,將修訂草案相關規定修改為:廣播電臺、電視臺或利用互聯網視頻發佈廣告,應當遵守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時長、方式的規定。
  一些委員認為,廣告法監督管理中不能缺失有關互聯網的規定。
  孫志軍委員說,修訂草案在監督管理一章中規定了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廣告的行為規範。現在網絡等新興媒體發佈廣告已普遍存在,而廣告法中又無具體規定,他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利用新興媒體和大眾傳播媒體發佈廣告的行為規範。
  梁勝利委員說,現在傳播最快、影響力最大的就是廣播、電視、互聯網。因此,廣告法需明確新時期大眾傳媒的定義,要把廣播、電視、報紙、移動互聯網廣告行為的規範問題列到本法規範的範圍,這樣才可以真正解決問題。
  明確網站和電信部門法律責任
  鄭功成委員認為,修訂草案對門戶網站、電信部門的廣告關註得很不夠。
  鄭功成說,現在對多數人來說,更多信息來源於網絡、電信。所以,網絡平臺、電信部門已成為廣告領域最具影響力的公共媒介,而修訂草案並未將其與傳統媒介放在平等位置上,規範、約束的條文很少,這與公眾對廣告法的期待是有差距的。
  鄭功成建議,在廣告法中高度關註網絡、電信的廣告。在廣告行為規範的規定中和處理違法的規定中,納入門戶網站和電信部門。
  周天鴻委員建議,廣告法除總則中提到互聯網,還應在具體條款中規定。建議在修訂草案提到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條款中,加上互聯網、網站或者電子信息服務提供者,以表明這些單位也都具有同樣責任。
  (原標題:規範微信微博等交互式平臺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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